地址:石家庄市石柏南大街181号15号楼
 电话:0311-87759696 87759996
 邮编:050200
 邮箱:dasher8058@126.com
 网址:www.hbdasher.com

8类建筑物不安装防雷装置将处以罚款

www.hbdasher.com  2010-11-25 10:21:02  河北德实科技有限公司

 长视网讯:《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8类建筑物、场所和设施须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大约在3000人到4000人,财产损失约50亿元至100亿元,雷电灾害正成为仅次于洪涝、泥石流,名列第三的气象灾害。记者从市防雷办了解到,我市年平均雷暴日有上升趋势,近几年,发生雷电灾害3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去年,我市已建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合格率仅为21.5%,存在隐患率为78.5%。
   

    《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8类建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办法》还规定,对存在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等情况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地图 | 论坛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GOOGLE SITE MAP
Copyright © 2009 河北德实科技有限公司(www.hbdash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IP备案编号:冀ICP备19014743号-1
地址:石家庄市石柏南大街181号15号楼 电话:0311-87759996 邮件:dasher8058@126.com 技术支持:新悦网络
冀公网安备13011002000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