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击风险评估”重点建筑 |
www.hbdasher.com 2010-1-20 10:15:28 河北德实科技有限公司 |
扬州网讯 (记者 张孔生) 昨天下午,记者从扬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办法》开始实施。
2000年至今以后,扬州市每年雷电灾害损失平均都在千万元以上,死亡4—5人。《办法》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邮电通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场所和设施等工程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通知相关建设单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之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告知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对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如建设单位对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拒不进行评估,涂改、伪造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或有其他违反雷击风险评估相关规定,而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将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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