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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雷,不得破坏整体风貌;文物建筑按“防雷”分为三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列为“一类”。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昨起征求意见,拟作上述规定。2月19日前,市民可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市质监局。 征求意见稿提出,防雷设计,施工原则上应与文物建筑修缮的设计和施工同步,防雷设计方案应在确保防雷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最少干预原则,应确保项目实施中文物建筑不受损坏,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整体风貌,一般不得在文物建筑上挖眼打孔、架杆拉线,应尽可能减小对文物建筑景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