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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4)

www.hbdasher.com  2009-12-18 10:06:47  河北德实科技有限公司

 6        防 雷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施工,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6.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6.1.3 电工、焊工和电气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1.4 测试仪表、量具,应鉴定合格,必须在有效期内。
6.2 接地装置
6.2.1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宜埋设在冻土层以下。水平接地体应挖沟埋设,钢质垂直接地体宜直接打入地沟内,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并均匀布置,铜质和石墨材料接地体宜挖坑埋设。
6.2.2 垂直接地体坑内、水平接地体沟内宜用低电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层夯实。
6.2.3 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质材料。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换土法、降阻剂法或其他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6.2.4 钢质接地装置宜采用焊接连接,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秋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和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
5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6.2.5 铜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熔接,钢质和铜质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应采用熔接或采用搪锡后螺栓连接,连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6.2.6 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6.2.7 接地装置施工完工后,测试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部分应有检查验收合格记录。
                            6.3 接地线
6.3.1 接地装置应在不同处采用两根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
6.3.2 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
6.3.3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其连接导线截面积应采用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
6.3.4 铜质接地线的连接应焊接或压接,并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接触。钢质地线连接应采用焊接。
6.3.5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保护地线(PE)与接地端子板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处应有防松动或防腐蚀措施。
6.3.6 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如焊接有困难时,可采用卡箍连接,但应有良好的导电性和防腐措施。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4.1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的界面处应安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6.4.2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宜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第一防护区(LPZ1)与第二防护区(LPZ2)界面处预埋与房屋结构内主钢筋相连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排作为单点连接的接地基准点(ERP)。
2机房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带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铜带接地网络。
6.4.3 砖混结构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设环形接地装置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铜带安装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穿管与总等电位连接带相连。
6.4.4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连接导体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进行热搪锡处理。
6.4.5 等电位连接导线应使用具有黄绿相间色标的铜质绝缘导线。
6.4.6 对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线及其连接处,应做隐蔽记录,并在竣工图上注明其实际部位走向。
6.4.7 等电位连接带表面应无毛刺、明显伤痕、残余焊渣,安装应平整端正 、连接牢固,绝缘导线的绝缘层无老化龟裂现象。
                            6.5 浪涌保护器
6.5.1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线路的各级浪涌保护器(SPD)应分别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电源线路的前端,浪涌保护器各接线端应分别与配电箱内线路的同名端相线连接。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与配电箱的保护接地线(PE)接地端子板连接,配电箱接地端子板应与所处防雷区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各级浪涌保护器(SPD)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超过0.5m。
2 带有接线端子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应采用压接;带有接线柱的浪涌保护器宜采用线鼻子与接线柱连接。
3 浪涌保护器(SPD)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宜符合表6.5.1的规定。
            
6.5.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应串接于天馈线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宜安装在机房内设备附近或机架上,也可以直接连接在设备馈线接口上。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芯导线就近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接地线应平直。
6.5.3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应连接在被保护设备的信号端口上。浪涌保护器SPD输出端与被保护设备的端口相连。浪涌保护器SPD也可以安装在机柜内,固定在设备机架上或附近支撑物上。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芯导线与设备机房内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接地线应平直。
6.5.4 浪涌保护器SPD应安装牢固,其位置及布线正确。
                             6.6 线缆敷设
6.6.1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套钢管或其他非金属的保护套管,钢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6.6.2 线槽或线架上的线缆,其绑扎间距应均匀合理,绑扎线扣应整齐,松紧适宜;绑扎线头宜隐藏而不外露。
6.6.3 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
                         
7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7.1 验收项目
7.1.1 接地装置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
2 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 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5 随工检测及隐蔽工程记录。
7.1.2 接地线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导体规格和连接方法。
2 接地干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连接方法。
3 接地线之间的连接方法。
4 接地线与接地体、金属管道之间的连接方法。
7.1.3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连接带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2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和连接方法。
3 电子信息系统的导电物体、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心脏信息设备的等电位连接。
4 绝缘导线和绝缘层。
7.1.4 屏蔽设施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机房和设备屏蔽设施的安装。
2 进出建筑物线缆的路由布置。
3 进出建筑物线缆屏蔽设施的安装。
7.1.5 浪涌保护器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浪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和连接导线规格。
2 浪涌保护器接地线的导线长度、截面。
3 电源线路各级浪涌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及能量配合。
7.1.6 线缆敷设验收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线的截面、敷设路由、安装方法。
2 电源线缆、信号线缆的敷设。
3 接地线在穿越墙体、楼板和地坪时的保护管。
                           7.2 竣工验收
7.2.1 防雷施工结束后,应由建设行政高度重视部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代表进行验收。
7.2.2 防雷项目竣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检验。如果验收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检。
7.2.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2.4 防雷项目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评价。
竣工验收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施工安装;
3 防雷装置的性能;
4 接地装置的开工和敷设;
5 防雷装置的防腐蚀措施;
6接地电阻以及有关参数的测试数据和测试仪器;
7 等电位连接带及屏蔽设施;
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9 结论和评价。
7.2.5 防雷施工项目竣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
1)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接地线敷设竣工图;
3)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4)等电位连接带安装竣工图;
5)屏蔽设施安装竣工图。
2 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3 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重要事宜记录。
7.2.6 防雷施工检测项目内容和表格开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 接地装置;
2 接地线;
3 接闪装置;
4 引下线;
5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 屏蔽设施;
7 电源浪涌保护器;
8 信号浪涌保护器;
9 天馈浪涌保护器;
10 线缆敷设。

8    维 护 与 管 理
8.1 维护
8.1.1 防雷装置的维护分为周期性维护和日常性维护两类。
8.1.2 周期性维护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8.1.3 日常性维护应在每次雷击之后进行。在雷电活动强烈的地区,对防雷装置应随时进行目测检查。
8.1.4 检测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边续性,若发现有脱焊、松动和锈蚀等,应进行相应的处理,特别是在断接卡或接地测试点处,应进行电气连续性测量。
8.1.5 检查避雷针、避雷带(网、线)、杆塔和引下线的腐蚀情况及机械损伤,包括由雷击放电所造成的损伤情况。若有损伤,应及时修复;当锈蚀部位超过截面的三分之一时,应更换。
8.1.6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若测试值大于规定值,应检查接地装置和土壤条件,找出变化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8.1.7 检测内部防雷装置和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等电位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若发出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应及时修复。
8.1.8 检查种类浪涌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有无接触不良、漏电流是否过大、发热、绝缘是否良好、积尘是否过多等,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8.2 管理
8.2.1 防雷装置,应由熟悉雷电防护技术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8.2.2 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制度。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测试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8.2.3 当发生雷击事故后,应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和雷害损失,提出改进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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