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2) |
www.hbdasher.com 2009-12-18 10:03:11 河北德实科技有限公司 |
2 术 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差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2.0.3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2.0.4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
2.0.5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2.0.6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2.0.7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0.8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 bonding(EB)
设备和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2.0.9 等电位连接带 equipotent bonding bar(EBB)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10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具有兼作接地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施等的统称。
2.0.11 接地端子earthing terminal
将保护己二酸,包括等电位连接导体和工作接地的导体(如果有的话)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2.0.12 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main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MEB)
将多个接地端子连接在一起的金属板。
2.0.13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floor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FEB)
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作等电位连接用。
2.0.14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l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LEB)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作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板。
2.0.15 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 network(BN)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2.0.16 浪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按照浪涌保护器在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可分为电源浪涌保护器、天馈浪涌保护器和信号浪涌保护器。
2.0.17 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2.0.18 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采用压敏电阻器和抑制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通常称为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2.0.19 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2.0.20 综合防雷系统 synthelical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system
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构成的防雷系统。
2.0.21 雷电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3 雷 电 防 护 分 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
2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20大于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3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以上的地区。
3.1.3 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见附录D。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的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3.2.2 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续防护区(图3.2.2),
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2 直击雷防护区(LPZ0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3 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0B)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4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5 后续防护区(LPZn):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第三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
4 雷 电 防 护 分 级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4.1.2 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文法之一划分:
1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2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 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条规定的两种文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2 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NC=5.8×10-1.5/C(次/年)。计算文法见附录A。
4.2.3 将N和NC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当N<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按防护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公式E=1-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1当E>0.98时 定为A级
2当0.90<E≤0.98时 定为B级
3当0.80<E≤0.90时 定为C级
4当E≤0.80时 定为D级
4.3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分级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按表4.3.1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